长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

  为了更好地提供市人口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服务,我委编制了《长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,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建议阅读《指南》。

  一、主动公开
  ※ 公开范围
 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《长春市人口计生委政府信息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《目录》。
  ※ 公开形式
 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,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,请登录长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查询。
其它网上未公开信息,以及本机关网上已公开但超过留存期的信息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长春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咨询。具体地址: 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(市政府1709室)。联系电话:0431—88777620
  ※ 公开时限
  公开时间自政府机关作出公开决定之日起,5个有效工作日内予以公布。

  二、依申请公开
  本机关将分批、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,并向社会公布。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。除特殊情况外,本机关将予以提供。该目录以外的信息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,本机关将依法处理。
  ※ 公开范围
  本机关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《长春市人口计生委政府信息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《目录》,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进行查阅。
  ※ 受理机构
  本机关自2004年12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。
  受理机构:长春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。
  办公地址: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(长春市政府1709室)。
  联系电话:0431-88777620
  传  真:0431-88777634
  电子邮箱:jsw-bgs@sohu.com
  邮政编码:130022
  办公时间:每周一至周五 8:30-16:30
  ※ 提出申请
 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,填写《长春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样本见附表,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申请表复制有效,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。
  1.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《申请表》(请登陆长春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),申请人填写《申请表》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。
  2.信函、电报申请。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;申请人通过电报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。
  3.当面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,当场提出申请。
 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。
  ※ 申请处理
 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,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,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,要求申请人更正。
 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,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,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。
 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,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,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。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,为提高处理效率,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。

  三、监督方式及程序
  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。
  监督电话:0431—88777629
  电子邮箱:jsw-bgs@sohu.com
  地  址:人民大街10111号
  邮  编:130022
  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,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。
  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《规定》的具体行政行为,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依法向人口计生委机关或市政府机关申请行政复议,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,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;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  当本机关违反《规定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,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。

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
人口计生委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